导 师: 李浩
学科专业: C01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 民事检察监督的走向是近年来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始终认为: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而民事检察监督因在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独到的功能,至少在目前情况下尚无任何一种力量可以替代.但笔者在参与民事检察监督的调查中发现,民事检察监督并未显示出其应有的功用,在有些地方甚至面临着'生存困境'.究其原因,除了观念、理论等深层次因素外,一些实践操作中的规则缺陷也成了检察监督顺利开展的擎肘.在民事抗诉的过程中,证据制度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检察机关对证据的运用贯穿于整个检察监督过程中,包括对证据的审查、调查举证以及适当地参与法庭调查.正确认识民事检察证据规则的个性,合理廓清其法理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其具体运作的规范,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检察机关运用证据的指导思想及法律依据.检察权作为另一种公权力介入到民事诉讼中来,其对证据的运用既区别于当事人又区别于审判机关.如何在两者之间界定其异质性,并使其与法院、当事人的证据运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对整个抗诉程序证据规则的有机统一,以及民事抗诉程序公正、高效、有序的进行有着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分 类 号: [D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