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朱义坤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美国安然事件引发新一轮公司治理改革浪潮,经营者巨额薪酬问题举世瞩目。美国、欧盟国家都纷纷制定新法规来严格规范经营者薪酬。我国正处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当中,未受这次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败冲击,但改革适逢其时,可通过比较研究中外经营者薪酬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公司企业、证券市场和立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经营者薪酬法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研究分析了经营者薪酬法律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并在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三部分,约4万字。第一部分是概述经营者薪酬问题与薪酬法律制度,简略介绍薪酬构成,追索薪酬失控的根源,说明经营者薪酬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部分是对比研究中外经营者薪酬法律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分别是:薪酬信息披露、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和股东监督权的行使。通过比较研究美国、欧盟国家和我国的政策立法现状来进行阐述。这部分总共包括三章。第三部分是立法建议。通过对第二部分的论述得出适用我国国情的建议。
关 键 词: 公司经营者 薪酬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法律制度 薪酬信息披露 股东监督权
分 类 号: [D922.291.91 D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