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有资产法的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法,而财产法律关系依其运行中的存续状态,法理上可相对划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这与“三层管理架构”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相适应的。因此,本文在篇章结构上借鉴“物权法”与“债权法”的逻辑关系,以实践层面中的突出矛盾为分析对象,以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为切入点,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分析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一系列问题。文章首先考察在“三层管理架构”下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制现状和不足,分别从静念的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和动态的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分析这些问题,并在法制建设的方面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设想。在静态方面,文章主要探讨国有资产占有和归属关系,申明省级政府等各级地方政府享有完整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意义,探讨如何规范各级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上的关系;在动态方面,文章主要探讨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公司治理和国有资本流转中的有关监管问题,还有备受关注资本收益权问题。
关 键 词: 省属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 经济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法 物权法 债权法 公司治理 国有资本流转
分 类 号: [F20 D922.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