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颖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本文是一篇运用比较、经济分析和价值判断等方法对信托公示这一制度进行法理解析和制度评价专题性论文。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我国实践,指出创设信托公示制度的必要性及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信托公示制度的立法缺陷,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信托公示制度的若干建议。全文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信托公示制度的基本法理解析。它是对信托公示的概念及其建立的必要性的总体概述,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等几个角度,多方面的阐述了信托公示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评析。选取两大法系中信托公示制度立法的典型代表——英国、美国、日本和台湾为研究对象,以管窥两大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立法现状。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信托公示立法的分析,以揭示他们立法中的利与弊。第三部分:完善我国信托公示制度的法律对策思考。借鉴和吸收前述各国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扬长避短,针对我国信托公示制度立法上存在的缺陷逐一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健全信托公示制度的配套立法、完善信托公示制度的公示方式、公示效力、公示主体和公示程序等的相关规定。
关 键 词: 信托公示制度 立法缺陷 立法理论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公示主体 公示程序
分 类 号: [D922.282 D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