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大胜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原有合作制基础上,实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制度。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已有20多年的历史,首先在我国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兴起,90年代后,全国许多农村也纷纷进行推广。中山市城镇经过20多年的扩张,城镇经济、社会、文化等有很大发展,农村城镇化的总体水平60%左右,已进入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但由于农村人口转移长期停滞、裹足不前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他们向镇区转移。中山市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从2002年4月开始,全面铺开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山市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本论文采用制度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状相结合等方法,总结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推行状况,虽然农村股份合作制依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但它对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是目前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比较好的一种选择。分析当前中山市农村城镇化的情况,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稳定、农村工业化、构建和谐社会等四方面分析了农村城镇化对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阐述为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分六步走,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为原则,特别通过界定股权时放宽界限,降低门槛的做法,成功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了因“外嫁女”权益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为改革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但经过几年的改革还没有彻底完成,对部分镇的村改居工作和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探讨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阻碍深化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第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第二是加强思想认识,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第三是积极推进股权由福利型向经济型转化,改无偿配股为有偿配股;第四是积极推进股权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第五是明晰产权,逐步分离经济与社会职能;第六是规范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运作;第七是不断改变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产业的构成层次。
分 类 号: [F321.4 F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