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伯侨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
摘 要: 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在促进美国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融合,实现美国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与繁荣稳定方面功效显著,已普遍为英、法、德、日、意等西方发达国家所认同和推广。当前,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代表的证券化浪潮席卷全球,在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推行,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推动。学者们经广泛研究,认为推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对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所面临的问题极为有益。然而,学者们又普遍提出法律制度瓶颈障碍的问题。本文按照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思维方式,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以基本法律理论为基础,以美英法律制度为借鉴,就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般法律特性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考察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初步构想和应对措施。
分 类 号: [F830.572 D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