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余翔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中科技大学
摘 要: 本文作者通过对巴西和新西兰这两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关制度的研究和分析,为我国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特别是,本文通过对巴西几个司法案例的分析,充分阐明了巴西对此的相关态度和取向,可简要总结为:承认商标权的国内耗尽原则,在一定情况下允许商标平行进口的发生,但同时会结合其它法律来考虑平行进口问题。更为突出的是在授权许可合同中,“许可”的内涵是是否允许平行进口发生的关键。对于新西兰,则是通过对其法条的分析和海关制度的介绍,得出新西兰的立法倾向和海关执法立场,可简要总结为:新的商标法继承了老法中赋予商标权人的相关权利,认可了商标权人或其许可人在与销售商或购买者的合同中的限制条款,并同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利用这些条款来阻止商标平行进口的发生,同时还在商标法中规定了边界保护条款和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加大了对侵犯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本文作者通过对这两个国家的相关立法、司法和理论分析,提出了自己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观点,即在一定条件下许可平行进口,以国家利益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如利用平行进口打开市场,降低营销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