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张洪林
学科专业: C01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本文综合运用历史研究、归纳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方法对国家课税权的合法性解释展开论述,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国家课税权的合法性演变”。首先梳理了本论文的核心概念——合法性的多种内涵,并指出本文所要阐明的合法性应兼具形式标准和实质内核;其次考察了中西方国家课税权的历史流变,得出国家课税权的合法性始于近代资本主义的结论;最后,本章对奠定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课税权合法性的启蒙思想进行了分梳,指出早期西方国家课税权合法化路径的理论迷雾。 第二章,“现代国家课税权的合法性危机”。首先分析了当代国家被技术理性所支配,导致了异化的现代性诟病,国家课税权在现代国家权力运作中出现了危机;其次,归纳出当今学界为应付课税权危机,解释国家课税权合法性的两种理论模型:经济学解释模型和宪政解释模型;最后,详细分析了两种解释模型的理论困境。 第三章,“重释国家课税权之合法性”。首先从范畴和进路两方面指出既有两种解释模式失败的原因;接着,提出了本文解释国家课税权的新的理论框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然后本章对所选取的新范畴——市民社会作了描述性和规范性的分析;最后,理出本文的解释进路:市民社会与国家课税权的关系。 第四章,“我国国家课税权合法化路径及其意义”。首先阐述了我国国家课税权合法化路径的两方面:市民社会私人领域的培育和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成熟。其次,以宪政体制下税收法定原则的提出和权利文化兴起中的纳税人意识两个角度,阐明了“国家一社会”二元结构下,我国国家课税权合法化的法治意义。
分 类 号: [D90 D9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