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孙长永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非正式审判程序进行处理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如何保证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公正性也是各国重视的问题。设置合理而科学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对于保障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至关重要。 本论文由导论、正文和结束语组成。导论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被告人认罪释义;二是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概述;三是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意义。被告人认罪是指被告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或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对案件采用何种诉讼程序予以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在被告人承认控方指控后、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的各种不同的处理程序的总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有些案件因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而不被起诉,比如英国的警察警告制度、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法国的和解制度以及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等。这些被告人认罪案件以不起诉的方式结案,不属于本论文的研究范围。大部分被告人认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适用简化处理程序,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则在审前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某些案件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如德国的快速审判程序、法国的立即出庭程序、意大利的快速审判程序等。这两部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处理方式是本论文的研究重点。 第一章为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比较研究。主要对两大法系国家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进行评介。英美系国家在检察机关或大陪审团起诉之后,设置了罪状认否程序。在该程序中,被告人可对指控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不予争辩的答辩。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及以此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