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王玉蓉
学科专业: L0301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摘 要: 广州市城中村廉租屋数量多、面积广、规模大。廉租屋以其低廉的租金容纳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客观上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降低了成本,成了城市社会的“减震器”和流动人口就业的“缓冲器”。研究廉租屋形成的必然性、演变及现状,对正确认识廉租屋的地位、作用及其改造,既有理论上的意义,又有实践上的意义。 本文以广州城中村廉租屋为例,分六章探讨其形成、演变和规范管理。第一章,概述:提出研究目的和意义,构建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第二章,文献综述:厘清城中村、廉租屋形成和演变的理论研究,并简要述评廉租房制度:第三章,城中村廉租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城中村廉租屋形成及演变的原因研究:以微观经济学方法探讨廉租屋形成的可能性,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第五章,廉租屋的规范管理及其改造;第六章,简要的结论和讨论。 广州市经济增长、城市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长互为促进,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城中村廉租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流动人口在较低的获利能力和收入预期约束下只能租住租金低廉的房屋;而制度缺陷、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政府对城中村规划管理失职、本地人宅基地资源的零地价获取进一步促使了廉租屋的形成;廉租屋客观上平抑了房价;因租金收入稳定、风险小、维修支出少,对城中村本地人来说廉租屋兼具了投资、消费的功能,对社会来说廉租屋起到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的作用。城中村廉租屋是流动人口、非农化农民、房地产开发商与城市政府多方博弈的结果。 微观经济学分析表明:廉租屋之所以租金低廉,事实上是政府把城市土地增值收益间接转移给了城中村本地人和流动人口:转移给城中村本地人的部分相当于政府间接对当初征地补偿费低和“要地不要人”政策缺陷的间接补偿;转移给流动人口的部分相当于城市政府对没有给他们提供廉租房的间接补偿。土地增值收益在两个群体之间的分割比例取决于两者的供需弹性。 本文认为,在城市政府没有能力和财力顾及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时,现阶段宜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城中村廉租屋、发挥廉租屋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城中村廉租屋的改造不宜多村大规模同时推进;而且改造的重点是人,人的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的前提,离开了人的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只是没有灵魂的徒具物质形态的空壳。
关 键 词: 城中村 廉租房 流动人口 征地制度 经济学分析 广州市
分 类 号: [F293.35]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