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韦华腾
学科专业: C0203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摘 要: 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问题是基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三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民营企业享受“次国民待遇”的现实状况提出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民营经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民营企业从萌生到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金融通、物权保护等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待遇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也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政治文明、法制建设的发展。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一条明确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本文立足于现实,同时结合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分析民营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的现状,从法律的视角探求其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原因,并提出了确保民营企业平等权的几项建议,以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的发展。 本文的思路是在吸收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国务院《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为核心,结合当前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予以展开。第一部分分析了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问题提出的原因及其现实意义,并对民营企业的范畴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分阶段地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的发展,指出现在是民营企业平等权法律保护发展的关键时期;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民营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物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税收等方面;第四部分分析了民营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法律原因,从“政策先行、法律确认”的调控模式、不平等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体例、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