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李寿延
学科专业: C0107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中师范大学
摘 要: 本文除绪论外,主要分三个部分阐述了农村医疗保险立法环境: 第一部分,首先从两个方面来界定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性质,一方面农村医疗保险同时具有社会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性质;另一方面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阐述,体现在五个特征上: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外在经济性、公共消费的效益性以及功能的不可分割性。其次介绍了农村医疗保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三大特征:一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二是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三是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再次从四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农村医疗保险的形式。最后提出了建立农村医疗保险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明确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地位的需要;二是保障农村医疗保险关系各方权利义务实现的需要;三是规范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是规范政府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需要。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首先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的介绍,具体分为四个时期的发展历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新时期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从而认识到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但进展较为缓慢,还有很多艰巨的问题需要解决。接着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的障碍:认识上的障碍、资金上的障碍以及法律上的障碍。最后指出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缺失的四大原因:第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制约;第二,政府缺乏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第三,政府农村卫生政策缺失;第四,医疗体制缺陷。 第三部分,在以上两大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进行的立法思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六项原则:公平与福利性相结合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性原则、自愿性向强制性过渡原则、政府主导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以及科学监管的原则。二是关于立法层次问题,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基于卫生防疫和基础保障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于合作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基于更高保障需求的补充医疗保险。三是主要阐述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立法中几项具体制度的设计,具体包括六项内容:第一,关于管理机构的职责问题,主要涉及到管理机构的设置、政府宏观调控与基层管理方式的关系以及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关系。第二,对参保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在明确参保者的主体资格和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规定两个方面。第三,对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各级财政职责分工模式、反向筹资模式、整合模式。第四,对补偿机制的确定。第五,医疗体制的完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职能的界定、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规范、农村就医市场的合理配置以及医疗服务的信息公示制度。第六,选择适合各地农村的医疗保险形式。
分 类 号: [F323.89]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