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杨震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的发展,商事主体类型呈现多样化。在实践中存在外商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大量的实质一人公司。然而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认是在2005年。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顺应历史潮流,在我国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其意义非常重大。但是公司法针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过于简单,构建的一人公司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不能很好的防范一人公司风险的产生。本文从分析外国一人公堤制度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一人公司制度入手,分析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提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从五个方面来展开论述:论文首先阐述了一人公司的基本知识,包括一人公司的基本含义、特征、种类,一人公司的历史演进,论文还介绍了外国一人公司制度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的一人公司制度,以资借鉴。其次,论文分析了一人公司本身存在的弊端以及由此会产生的风险。第三部分,论文介绍了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一人公司严格的设立条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两个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一人公司制度存在的不足:严格资本制度影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公司任何与股东人格容易混同;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危害公司利益;一人公司容易脱离监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健全。第五部分,主要针对之前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议,主要有健全现有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加强一人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完善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