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朝明
学科专业: L0202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西南交通大学
摘 要: 企业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组织。细胞发生病变不仅会影响企业组织的健康,而且会侵害国民经济环境。因此,本文从分析企业组织的病变入手,对国有企业高管犯罪及其控制手段进行系统研究,旨在寻找提高企业高管犯罪控制力的路径,建构企业高管犯罪系统控制理论框架。 从实践观察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与败德行为和违规行为既有差别又有关联。首先,犯罪行为必然是败德行为,而败德行为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为犯罪;其次,违规行为与败德行为具有交叉性,违规行为并不一定是败德行为,败德行为不一定是违规行为;最后,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为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一定是违规行为。 从行为的决策程序来看,任何一个行为决策首先要考量的是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其次是是否能够满足制度要求,最后就是来自刑罚的威慑。因此,行为决策程序的三大考量决定了预防犯罪具有三大控制手段,即道德控制、制度控制和刑罚控制。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从五个方面切入国有企业高管犯罪问题,在犯罪动机、行为、后果及其预防和控制的研究取得了创新性的进展。第一,从微观角度分析了犯罪决策的机理,在原有文献模型的基础上添加了严重影响刑罚威慑效果的变量,即刑罚延迟变量;第二,分析了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犯罪决策的机制,得出了单位犯罪本质上就是自然人犯罪的结论;第三,率先借用学习演化博弈模型,解释了道德演化机理,分析了不同道德变化趋势中个人决策的机制;第四,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着手,根据多层委托代理理论,对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从犯罪预防角度进行了系统探讨,其中,重点是将犯罪实现和处罚可能性引入委托代理监督激励机制的研究;第五,探讨了刑罚延迟与刑罚威慑力之间的关系,其中突出了刑罚延迟对刑罚威慑力减损的机理,以及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本文的内容结构划分为七个部分:第1章概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文献、主题和内容;第2章对犯罪决策进行了多学科的理论分析;进而提出了国有企业及其高管犯罪边界判断(第3章);第4、5、6章分别对目前国有企业高管犯罪的控制手段进行了系统分析,全面检讨了国有企业高管犯罪三大控制手段存在的问题;第7章针对目前国有企业高管犯罪控制手段的缺陷,全方位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并对论文研究进行了全面总结。
关 键 词: 国有企业 高管人员 犯罪控制 监督机制 激励机制
分 类 号: [F279.241 F2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