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蒋敏元
学科专业: L0302
授予学位: 博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东北林业大学
摘 要: 在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世界经济背景下,关注生态效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日益成为指导各国经济实践的主流经济理论。生态系统运行的自持性改进机制,与人们线型的传统经济行为方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与传统经济背景相适应,也呈线型结构,已成为经济转轨的桎梏因素。据此,本文提出,应将生态系统内部各因子间相互分解的自持性运行机制,引入税收制度改进过程,重构税收制度实体法体系。本文将其简称为gtr模式。 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税收制度变迁以干预利益分配方式,构成模式转变的内在推力。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源,来自制度机制与生态经济发展趋势的不相吻合。本文从生态系统的自调节功能出发,通过考察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结合后,生态经济运行效益的改进,提出将生态运行机制引入税收制度的观点。并按照生态运行规律设置不同功能的税种,沿生态资源在生产中被消耗的流程,安排课税对象和纳税环节等税制构成要素,建立税种间的相互分解关系,形成一种紧密遵循生态运行机制的税收制度实体法体系。鉴于经济的复杂性,相关的生态改善工具还有其他经济和行政等多种类型,gtr模式与它们共生互补,通过其他经济工具强化gtr模式的生态保护作用;通过行政工具为gtr模式的顺利实施构筑制度通道;通过税收文化和生态伦理精神的升华,实现gtr模式的逐级推进,从而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一种新制度的实施,动力在于制度的“潜在利益”。gtr模式实施的主要成本来自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体现在gtr模式上,有来自国家发展战略、决策者思维定势、纳税人遵从和世界税改示范四个方面的约束。gtr模式实施的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