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刘保玉
学科专业: C0105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
摘 要: 国内外对产品责任的研究成果众多,产品责任立法最为发达的美国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反映了产品责任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以及让我们看到了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即向着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利益平衡的方向发展。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是对产品责任的最新总结和规定引领着世界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方向;产品瑕疵责任作为合同领域的重要制度,对调整买卖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理论界对瑕疵担保责任做出了很多研究。无论学者还是立法对产品责任的相关问题都进行了研究和规定,但是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随着社会在发展,观念在改变,很多理论和规定或许早已过时,或许需要新的调整,而且新事物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对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和明确。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当事人的救济、诉讼时效和抗辩事由等等,产品侵权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达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产品瑕疵责任是合同法领域的重要制度,调整着商品流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法条分析法对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进行了辨析,通过比较发现问题,从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得出结论。 本文通过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两种责任的比较,明确两种责任在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救济方式、诉讼时效等方面的不同。同时,在出现产品责任时为当事人指出了权利救济的手段,使当事人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通过比较分析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发现我国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并且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几点建议。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产品责任基本理论的论述。首先,介绍了产品的概念;其次,介绍了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从而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做好铺垫;再次,比较了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最后,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在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由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影响。 第二章是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的辨析,这也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只有通过比较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第一,比较了两者的归责原则;第二,比较了两者的构成要件;第三,比较了两者的主体范围;第四,比较了救济方式和责任承担的方式;第五,比较了赔偿的范围;第六,比较了免责条件;最后,比较了诉讼时效。通过以上的比较,使两种责任的区别逐渐清晰起来。 第三章对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进行分析,综合分析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规定。并且主要在缺陷认定标准、责任主体、抗辩事由同美国和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比较的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在这些方面的不足,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具有借鉴作用。 第四章进一步提出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存在的问题,其一是产品的范围过于狭窄;其二是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用语的不明确;其三是归责原则的混乱;其四是当事人救济的局限;最后是在不同法律中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措施,希望对我国今后统一《产品责任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作用。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向前发展,高科技产品不断出现。随着不断的改革开放,经济的全球化,我国正逐渐的和国际接轨。当前的社会和谐是主导因素,产品责任事故的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呼声。因此,应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产品责任法。
关 键 词: 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瑕疵责任 消费者利益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赔偿范围 诉讼时效
分 类 号: [D923.8 D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