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周琴
学科专业: C02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江西师范大学
摘 要: 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是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丧失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令、措施、条例等的总称。 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的提出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早期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斗争纲领,但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初步提出是在1930年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是在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由于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33年经过完善之后,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才逐渐合理。 中央苏区的社会保险政策在保险内容上分为五大部分即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工伤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生育保险政策。 中央苏区社会保险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局部执政之后实行的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强烈的时代性和广泛的适用性等特点。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与列宁的社会保险政策思想,它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中国社会保险政策的重要基础。
关 键 词: 中央苏区 社会保险政策 中共党史 中华苏维埃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分 类 号: [D231 C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