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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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出 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4年第4期173-175,共3页
摘 要: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既不是法定抵押权,也不是优先权,而是最具留置权特征的优先受偿权。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法》第286条应直接规定留置权,并对该条和《担保法》第82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 键 词: 合同法 担保法 留置权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