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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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出 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04年第13期23-26,13,共5页
摘 要:
从我国土地税费法律制度建立的历史来看,大致可以分成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年到1956年。当时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只有两个,即房地产增值税和印花税。第二阶段是1956年我国完成“一化三改造”以后.根据“基本上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
关 键 词:
土地税费法律制度
中国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营业税
土地契税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