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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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 处:
《现代教育科学(考试专参初中篇)》
2004年第1期26-26,共1页
摘 要:
法人财产权在于强调政府的公共权力而不是强调举办者的收益权,相对于公共权力,举办者的收益权属于下位的权力。法人财产权是法人所享有的以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这种财产权实际上就是经营者对实物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产权不明晰是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也是事关举办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晰、利益关系不顺。
关 键 词:
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
产权归属
无形资产
人力资本
民办教育促进法
领 域:
[文化科学]
[文化科学]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