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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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3年第4期40-41,共2页
摘 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特殊公民,罪犯并不会因为关押监禁而丧失其作为人的一些基本属性。因此,充分重视罪犯的“人性”问题,是衡量“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要把罪犯当“人”看。
关 键 词: 转型期 教育改造模式 罪犯 素质教育 世界观 监狱警察 业务素质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