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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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杂志》
2003年第5期72-74,共3页
摘 要:
对大学生犯罪“暂缓不起诉”合乎情感,但却不合乎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要求,不能将文化程度作为区别是否暂缓不起诉的标准;同时也会造成因地域不同而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法制的统一。下位规范必须符合上位规范,刑事方面的规定乃至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等都要受到宪法的检验。
关 键 词:
暂缓不起诉制度
宪法性审查
平等权
刑事诉讼法
大学生犯罪
受教育权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