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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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2-37,共6页
摘 要: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性质是司法机关的权力 ,而不是证人的权利或特权 ,其与证人的拒证特权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该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维护社会正义 ,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 ,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关 键 词:
作证豁免制度
污点证人
司法机关
中国
刑事诉讼
拒绝作证特权
美国
司法资源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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