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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法学评论》 2004年第2期138-144,共7页
摘 要: 墨子是我国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家 ,他的学说中包含着一些重要的法律观。他以“天志”为“法仪” ,借助天的力量来塑造和设计社会的法则 ;他的“兼相爱、交相利”主张是其朴素平等观的表达 ,隐含着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对私有财产予以保护的意识 ;他的“尚贤”论反映了小生产者参与政治 ,分享国家权力的愿望 ,但不能与欧洲早期的“民约论”划等号 ;他的“尚同”说既是对法律起源的一种认识 ,更是其君主专制主义思想观的高度概括。总之 ,墨子的法律观兼具积极和消极两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