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 《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第2期80-85,共6页
摘 要: 我国制度转型时期建立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 ,违规行为较多存在。证券违规行为的原因 ,从市场结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等方面都可以找到。多年来刑法在制裁证券犯罪方面显得较为无能。证券市场领域刑法的低调与无奈的深层原因 ,既有社会各方的认识问题 ,又有司法资源匮乏问题 ,还有违法行为同犯罪的界线模糊的问题。对证券市场严重的违规现象 ,刑法不应过多介入 ,而始终应该以后盾法和最后法的姿态出现 ;对证券市场的混乱 ,应该把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前台法及相关体制的完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