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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私人获取的证据——兼对证据合法性的批评
On the Evidence Obtained by Private Individual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作  者: ;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人民检察》 2003年第7期16-19,共4页

摘  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私人无权获取证据的做法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理论上,我国应赋予私人获取证据的权利;对私人不正当获取的证据,以权利保障为政策依据,基于私人取证与国家工作人员取证的区别,更应放宽证据能力的限制。制度设置上,实现取证主体的泛化;当证据为辩护证据时,一律容许,当证据为控诉证据时,在少数情况下予以排除;同时,毒树之果可食。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证据合法性 证据制度 证据排除原则 私人 辩护证据 控诉证据 证明责任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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