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外企业家》 2014年第31期
摘 要: 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村官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然而,由于法律地位模糊,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内及期满之后,都面临着创业方面的困境。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大学生村官可以职业化,成为职业经理人;建立大学生村官协会,通过赋予协会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建立大学生村官与母校的联系机制,使大学生村官成为母校与其所任职的农村地区之间的桥梁,通过"产、学、研"结合形式,拓宽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渠道。解决大学生村官的身份问题困境,对于挖掘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潜力具有重大意义。
分 类 号: [D422.6 D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