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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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153-176,共24页
摘 要:
人民调解虽然与中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关系,但主要是在革命实践中的一种传统的新发明,服务于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人民调解名义为调解,实际上在长期的实践中带有行政强制的特征,只是在改革开放的后期,随着国家权力的收缩,在农村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人民调解的自愿性才得以体现。塘村的经历见证了人民调解的历史变迁。
关 键 词:
人民调解
纠纷解决
强制调解
传统法制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