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政法学刊》 2017年第1期42-50,共9页
摘 要: 有效辩护是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题中之义。从有效辩护的构成来看,判断律师辩护行为是否有效可从权利要素、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三方面进行考察。从有效辩护的范围来看,可通过对无效辩护行为的判断来界定有效辩护的边界。再审改判无罪的念斌案为刑事案件中确立无罪推定理念、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辩护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等方面起到标杆作用,对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保障我国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要从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向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发展,具体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审前取证、庭上质证的律师辩护保障机制,建立律师分专业分级制度,不断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准与专业水平。
关 键 词: 审判中心 有效辩护 念斌案 庭审实质化 法律援助
分 类 号: [D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