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检索规则说明: [&]代表"并且";[|]代表"或者";[!]代表"不包含" (运算符两边不需要空格)
检索范例: 范例一:(k=科技[|]k=技术)[&]t=范并思 范例二:t=计算机应用与软件[&](R=C++[|]R=Basic)[!]t=西华师范大学
主办单位:
出版地:
ISSN:
主编:
邮发代号:
中图分类号: 选择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 《肇庆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25-29,共5页
摘 要: 宪法司法化实质上是把宪法作为判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法律依据的依据。宪法具有法的规范性、可诉性等根本属性,作为根本大法它有实现司法化的必要性。而实现宪法司法化,其核心在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唯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
关 键 词: 宪法 司法化 违宪审查制 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