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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新学术》 2007年第2期
摘 要: 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其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实际上,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攻击性的单边主义,通过潜在威吓的作用打开外国市场,是一种典型的为了美国的利益恶意运用权利,达到美国的贸易目的行为。在欧盟香蕉案中,欧盟将“301条款”诉诸于WTO,请求与美国就该法进行磋商,几轮交锋的后,得出了“301条款”不违反WTO的结论。本文将根据该案对“301条款”进行审视。
领 域: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