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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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出 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上》
2015年第3期
摘 要:
将闲散青少年作为我国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对象,意义重大。闲散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培养,基本向度是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主要内容是掌握职业技能、增强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丰富精神生活,多元主体包括家长或监护人、社工、闲散青少年自身等,综合方略包括网格化管理、差异化引导、参与式融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优化环境、整合资源。
关 键 词:
闲散青少年
公民意识
培养
引导
分 类 号:
[D432.62]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