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 《新建筑》 2003年第3期
摘 要: <正> 《营造法式》在关于大木作制度的内容中,只规定了部分构件规格的份数,而关系到房屋的长、宽、高三项基本尺度的间广、椽架平长和柱高等,没有明确的份数规定。因此,通过实例来探索文献中没有加以明确的宋代古建筑的长、宽、高三项基本尺度的设计规律,完善对“材分”制度的认识.成为唐宋古建筑尺度规律研究的基本问题。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面阔、进深、柱高、脊高等基本指标。主要考察的实例对象为现存的汉族木结构殿堂(或厅堂)建筑,时间范围以《营造法式》颁行的年代(公元1103年)为中心.包括唐、五代、宋、辽、金、元几个朝代。
关 键 词: 营造法式 大木作 设计规律 时间范围 营造法式 面阔 材份 木塔 基本模数 木构架
分 类 号: [TU]
领 域: [建筑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