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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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
《武汉学刊》
2006年第2期50-53,共4页
摘 要:
奖励由于其中浸含着价值极高的无形财产,因而其并不必需有太多有形财产。由于奖励制度所营造的博弈环境既可使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更趋向于依法行事,又可使本应由调制主体支付的部分调制成本经由弱势调制受体而转嫁给强势调制受体。因此其可使调制成本得以相对降低。当然,上述功效的切实发挥有赖于奖励制度满足一些必要前提。
关 键 词:
奖励制度
调制成本
博弈
相对降低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