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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国艺术研究院
出 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2016年第1期357-388,共32页
摘 要: '文化创意人才'作为一个所指性极强的概念,只有在'文化产业'条件下才能获得其清晰的语义边际。要讨论这一议题并使之有效,必须先行厘定'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条件给予合法性的语义,而这种厘定在从能指合法化地转换为所指过程中,又必须显在抑或隐存地完成语义转换的价值和解方案,并努力使这种和解成为社会化的自明事态。遗憾的是,中国知识现场一而再地在误读中丧失了命题自明的命题,其中包括'创意人才'身份定位及其政府'培养打造'等伪命题。一切人都有创意的潜能与创意人才身份建构的权力,关键在于机遇条件与激活渠道。政府和社会的正确选择在于,放弃行政支配下的先验给定,为一切社会个体提供基于机会公平的无限潜能激活方式,从而才会在恢复命题学理真实性的同性,也在实践层面开拓基于文化创意价值指向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井喷格局。
关 键 词: 元创 原创 创意人才 身份给定 机会均等与潜能激活
领 域: [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