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处: 《珠海教育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6-49,73,共5页
摘 要: 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政府只以被动表决权——即否决权行使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保留权利;而将有关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售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形式。
关 键 词: 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 政企关系 公司治理 公司控制权市场 否决权 政府 企业 中国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