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检索词: (英文)题名=T 作者=A 关键词=K 摘要=R 机构=O 主题=S 刊名=M 分类号=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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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江苏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112-118,共7页
摘 要: 行政契约在行政与合意两方面的混合特性决定了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解纷规则。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契约争议的最佳渠道,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尚缺乏有效解决此类争议的能力。针对行政契约案件,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迫切需要在受案范围、审查原则、举证责任以及法院审理程序与判决等方面有新的建构或改进,在行政赔偿与补偿规则上也需要有相应的突破。
关 键 词: 行政契约 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举证责任 审查原则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