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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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
《北方经济(内蒙)》
2003年第11期24-25,共2页
摘 要:
一、我国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950年国家为了救济特别贫困的失业工人,政务院颁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好转,到1957年国家宣布消除了失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开始认识到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986年,首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待业制度.
关 键 词:
中国
失业保险
再就业
社会保障
下岗职工
保险基金
领 域:
[经济管理]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