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
出 处: 《商业经济研究》 2003年第17期
摘 要: <正>在一些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大部分交易活动不以物物交换的形式出现,而且货主供货和买主付款并不同时进行,于是出现了卖主与买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数量的信用,债务人承诺在一定的时限内付还。后来,这种信用关系越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人了流通的过程,由专门机构银行来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而信用水平要得到提高,根本上是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以制度作为推动信用发展的保障。但是究竟什么是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又是如何产生发展的?要明究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的本质机理入手。 制度的定义、作用及变迁机理正式规范,其变迁是否有效,取决于它们是否降低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被视为是制度创新所带来利润,但这些潜在的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来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马克思是最早研究经济制度的学者之一,他明确提出:凡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就是有效的制度,它能对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栓桔。科斯也指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更多还原
关 键 词: 信用制度 经济学原理 信用货币 信用经济 商品买卖 原有制度 信用文化 信用水平 信用问题 潜在利润
分 类 号: [F203]
领 域: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