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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出 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2003年第4期39-41,共3页
摘 要: 针对审计师可能面对的诉讼责任,法律风险的控制防范措施分为两类,一类策略是以审计客户为主导,另一类则是以审计师事务所为主导。虽然这些控制与防范策略并不能够完全消除诉讼责任和法律风险,但是可以将审计师的职业审慎态度及应有的职业关注设定到最佳的水平,提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诉讼责任和法律风险的“免疫力”。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以审计客户为主导 控制和防范审计的法律风险 为了使审计业务的法律风险降低或限定到最低程度,审计师可以采取以审计客户为主导的控制与防范措施和策略,这些措施和策略主要包括:系统地浏览潜在客户的资料,考察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检查相关文件,查寻与审计客户相关的潜在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控制和防范审计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