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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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
《上海企业》
2004年第7期
摘 要:
<正> 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厦华彩电的倾销幅度终裁结果为4.35%,比初裁结果大幅降低。另外三家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是: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 随着中国彩电产品出口额的日益增长,遭受的反倾销制
关 键 词:
反倾销案
产品出口额
倾销幅度
非关税壁垒
厦华
行业联盟
全球化战略
中怡康
通用电器
合资经营
分 类 号:
[F752.02]
领 域: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