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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清华法治论衡》 2013年第3期354-371,共18页
摘 要: 自从近代以来,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随其殖民扩张,开始播布世界各方。中国以其朝廷暗弱,军备不整,屡遭挫败。朝野上下有识者,目睹家园沦落,莫不欲奋发图强,遂生变法立宪之声。君主立宪首倡于前,民主共和踵之于后,然兵连祸结,纷繁扰攘,宪政终不可得。孙中山先生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之主张随北伐胜利,甚嚣尘上,虽中经日本侵略,而经丧乱,终民国三十八年,宪政亦未见其踪影,留下的只是残垣断壁的废墟。自清末预备立宪至民国三十八年止,各党各派,无不以宪政为鹄的,或从英美,或随苏联,或竞以本民族独特之路相标榜。①所拟宪法及其草案之多,于世界亦可称首。然而,权力之格局,终不能离一人之手,权力之相嬗,不入父子相继,则亦不出国民党之外。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