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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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94-104,共11页
摘 要:
克隆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提出了以保障生命权、人类尊严权、限制滥用生育自由权来界定克隆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权利范围 ,一方面既可以维护人类的基本权利 ,另一方面又兼顾了科学研究的发展 ,为国家通过立法正确地干预克隆技术确立了基本价值取向。另外介绍了国外立法的基本状况 。
关 键 词:
克隆技术
人类
生命权
人类尊严权
生育自由权
立法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