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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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刑法论丛》
2014年第4期344-358,共15页
摘 要:
'盗窃'一词的客观含义不包括'公开盗窃',比较法上的资料和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的立法例,都难以支持'公开盗窃论'的观点。应该摒弃传统理论以'自认为秘密'来认定'秘密窃取'的做法。在认定'秘密窃取'的标准回归客观主义后,主观上欲秘密窃取客观上却公开取得财物以及主观内容难以确定时如何定罪等疑难问题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否定'公开盗窃论'不会造成部分公开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的定罪困难。以'秘密盗窃论'为基础,可以合理界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
秘密
公开
盗窃
领 域:
[政治法律]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