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刑法论丛》 2008年第1期370-383,共14页
摘 要: 目次一、问题:竞合本质的误读(一)通说的困局(二)二元说的困局(三)四元说的困局(四)困局的根源二、成因与本质:从逻辑关系到评价关系(一)法条竞合的形成(二)法条竞合的本质三、处断:全面评价法条的甄选(一)全面评价的基准(二)具体法条的适用当前的理论认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刑法条文间逻辑关系的竞合,是"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内容上具有从属或交叉关系的情形"。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