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 《民间法》 2008年第1期181-203,共23页
摘 要: 引言:问题的提出在强调自治、平等、效率与和谐的私法领域,民间法、习惯(法)的适用对于界定产权归属、解决产权纠纷以及促进产权流转等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为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一个和谐高效的产权秩序既得益于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调整安排,同时也有赖于非正式制度(如习俗、习惯和惯例等)的配套支撑。"在任何社会,产权体系都是经济和社会互动的基础。产权植根于习俗"。法经济学的思路,在近年来我国的物权法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