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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 《学理论》 2015年第25期132-133,共2页
摘 要: 行政程序法遭遇了29年的立法困境,至今没有成功立法。利用刚性稳定论的分析框架,我国的法制建设可能面临四大命题:选择性立法、独立法律体系遭否、社会秩序领域的立法被动性、法治与稳定的相互形塑。行政程序法都符合这些命题,再加上自身独特性,使其更深层地触碰到原有的刚性稳定体制,制约着其立法进程。最后,我国目前正处于棱柱型社会,法必然受到权力和秩序的影响,研究重点须从法的"正当性"转向法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