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出 处: 《教育导刊:上半月》 2002年第21期
摘 要: 现行教育方针中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理解为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教育原理而定位于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而“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则应作为一个历史概念而给以“历史”的把握。
关 键 词: 教育方针 社会主义现代化 教劳结合 人的全面发展
分 类 号: [G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