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出 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S2期172-176,共5页
摘 要: 高等法学教育以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教育目标,然而我国高校每年培养出来的大量法学人才却面临找工作难的困境,其原因是由于当今社会人才需求与高等法学教育失衡导致的。社会需要的是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具有强烈法律精神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达到这个标准。解决二者失衡问题需要创新法学教育治理体系,进行法律职业一体化建设与创新司法考试制度,以及进行法学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