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机构地区: 国家行政学院
出 处: 《江海学刊》 2003年第1期121-126,共6页
摘 要: 本文提出 ,要从解决社会纠纷的角度理解行政救济制度的价值。良好的行政救济制度必须符合公正性、法律性、普遍性和司法最终性等基本要求。反思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两条基本思路 :形成和完善行政救济体系 ,应着重加强制度化的行政救济渠道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的当务之急 ,是加强行政纠纷解决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本文还概略地阐述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制度的若干具体设想。